* 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、法制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办事机构和综合协调部门。 一、综合协调党委和行政各部门、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;督办督查各部门、单位执行、落实中央方针政策、学校工作目标、文件、会议决定事项、领导指示、重点工作开展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;负责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有关交办、督办、查办的工作。 二、负责学校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专题办公会等会议的议题准备、会议安排和会务工作,编印相关会议纪要,督查、协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;负责学校每周重要工作的安排。 三、组织、协调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。处理学校日常事务,负责学校24小时值班安排工作,协助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和综合性事务。 四、开展学校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,做好上级部门、兄弟单位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、联系等事宜和接待工作。 五、负责起草学校的重要文稿和校领导的重要讲话;组织起草学校党政工作规划、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决议等文件;组织和协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。 六、负责学校党委及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;办理校级公文,做好校内外文件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、催办、立卷、归档工作以及发文审核、公文印制发布工作;指导校内各部门、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。负责保密委员会工作,负责全校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。 七、负责学校党委、行政印章、介绍信、事业法人证书的使用与管理;负责学校各部门、单位公章的审核、制作、缴销工作。 八、负责群众来信处理、来访接待工作。协调并督(催)办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。 九、负责学校综合档案的建立、保管和利用,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部门、单位文件的立卷归档及综合档案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撰写学校大事记,编印《淮阴师范学院年鉴》等重要资料;负责校史馆管理。 十、负责学校办学行为的合法性审核,负责学校合同、协议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,以及合同的宏观管理,配合处理教师、学生申诉,协调学校法律顾问等工作,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。 十一、负责全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和管理,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。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管理。 十二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